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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支持民企参与通用机场等项目建设

2020-07-16     来源:新华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意见》涉及了航空、铁路、公路、城市交通等多个方面,政策推动方向包括:准入壁垒、体制机制改革、企业参与领域、企业实际负担和实际困难等多个方面。

《意见》提出,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市场环境,强化要素支持,鼓励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要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分类提出处理措施。

意见指出,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场原则的铁路行业调度、收费定价、财务清算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公平配置航权时刻等资源,不得因企业性质不同对航线、时刻、航油、航材、飞行员、机场等要素实施差异化供给。推广站城融合开发新模式,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依托既有枢纽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枢纽区域综合开发。

意见明确,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获取航空货运国内和国际航权,加快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参与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研究支持从事航空货运的民营企业扩大货运飞机引进规模。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深度融合。

意见指出,要减轻企业实际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收入。强化资源要素支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建立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沟通协商机制,形成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推介。

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运输研究所副研究员李玉涛看来,《意见》是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助于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是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重要的进入领域,所存在问题和政策走向广受关注。

“近年来,中央屡次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重点是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减少所有制歧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认为,《意见》是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仅为民营企业开展更广泛领域投资提供支持,而且也有效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面临的融资瓶颈,进而使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更符合市场化的需要。

在刘向东看来,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铁路建设,需要配套建设其他设施,要给予民营企业平等接入的权利,为此需要在输电配电、融资支持等方面提供全面的资源要素保障支持。

对此,《意见》强调,强化资源要素支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相同投资支持政策;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